注意事項 o 取消規劃大綱報批環節 o 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,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o 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,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o 新編縣鄉空規應安排不少于 10%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o 省級年度計劃應安排至少 5%新增指標用于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 o 鄉鎮空規、村規中可預留不超過 5%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于居住/公益/文旅/新產業 新業態等用地 o 未完成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的市縣(2020 年底前)不得先行報批空間總體規劃 o 城鎮開發邊界內預留一定比例(5%內)的留白區,為未來發展留有開發空間